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对用人单位资质、申请人岗位性质、社保缴纳情况及工作年限均有明确要求。政策覆盖的范围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央在沪分支机构以及经推荐的特定机构,但中介派遣人员通常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一、适用对象

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时适用本细则。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或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特定紧缺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需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上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一般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地点原则上应在上海。
三、中介机构人员限制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人才引进申办范围。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可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四、重点机构范围
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中心,以及本市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认定有效期内,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五、申办程序
1、预审与受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预审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齐全有效的予以通过并通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政务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4、迁移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审核信息共享至公安部门,申请人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六、家属随调随迁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凭证;16周岁及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另需学籍凭证。配偶随调(或随迁)需提供在沪社保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七、信用监管
实行告知承诺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需承诺信息及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虚假材料的,将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严重者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很多人关心自己的单位是否属于重点机构、社保基数是否达标、岗位是否符合要求,这些条件环环相扣。凡图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多年,熟悉人才引进的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与政策要求的匹配度,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不确定你的工作单位是否属于上海市重点机构?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是否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社保与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