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主要有购房入户和直系亲属投靠两种途径。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市内迁移户口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
三、投靠配偶的人员;
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人员;
五、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人员。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如果你正在考虑将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建议先确认自身是否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初步评估当前情况是否满足珠海市户口迁移的政策要求,帮你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风险点。获取免费评估,请立即联系凡图咨询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