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落户上海并非只有单一通道,积分达标曾是关键门槛之一。累积分值若满一百,便具备申请资格。
这一框架包括学历、在沪就职、社保与个税缴纳等七大类指标。其设计初衷在于应对人才竞争形势,为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才提供入沪路径。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户籍政策的第四次松动,重点指向吸引各类急需人才。

外省市户籍人员申请迁沪,需提交入户申请书。若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须由监护人代办并提供关系凭证及身份证件。因疾病或年迈无法亲自办理时,可委托他人,但需提供法定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证件。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需出具同意接受书面意见。若有共有产权,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同时,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效权证。经民政部门审核的材料,还需附带相应审核手续。
少数民族申请人须提供身份有效凭证。若父母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或支边人员,需提供相关依据及亲属关系原始凭证,如老户籍资料或职工登记表。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原籍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也必不可少。
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情况均需提供原始凭证。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或计生部门证明均在列。子女随迁还需《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凭证及就学情况证明。配偶的户籍资料同样需要提交,若配偶此前由外省来沪,还需附上当时的落户审批材料。
备齐材料后,前往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办理。除当场可办结的情形外,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随后报所属分县局。
分县局在收到上报材料后的四十个工作日内,需作出审批决定或提出意见并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最终的户口审批决定。整个链条环环相扣,各环节时限均有明确规定。
梳理清楚上海落户政策中的材料细节与审批节点,有助于更稳妥地推进申报进程,避免因资料缺失而延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