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把在国外生的孩子送回国内抚养,给孩子申报常住户口时,第一个可选落脚点是父母在国内的住处。父母都在国外的,再看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后才是其他抚养人。
办理时绕不开两份关键材料: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明,以及使领馆开具的父母身份证明。孩子回国如果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证件有效期内还想再出境,得先申报暂住户口;有效期内没再出境的,暂住户口要改登为常住户口。
孩子暂时寄养在国内亲属家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把孩子户口迁回自己处。这条规定指向的是家庭团聚的实际落地,不涉及父母本人的落户资格。
这里容易出错。
留学生落户和子女户口是两套逻辑。前者解决的是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的工作、居住手续,后者是未成年子女回国后的户籍登记。混在一起理解,容易把子女随迁和子女单独申报常住户口当成一回事。
就业落户环节有几个边界需要看清。上海、深圳的留学回国人员不需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找当地人事局或引智办。北京非户籍的,必须由聘用单位统一提交,个人递送不受理。
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或者走校际交流项目出去的,回国后由国内院校负责就业落户手续,不进留学服务中心的流程。北京户籍的本人到场递交即可,其他省市的可邮寄。
还有几条硬性提醒: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只能办一次,过期或丢失无法补办。就业、落户业务分别收取100元。北京范围内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
子女户口的事,核心在出生证明认证和旅行证状态。就业落户的事,核心在受理单位和办理次数。涉及北京、上海、深圳的具体操作,当前政策下建议直接向当地人事部门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