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和落户地规定进行了明确与调整。
关于配偶落户,意见指出,若你作为居转户主申请人,在上海市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你的配偶在上海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那么配偶可以与你同时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落户地规定也有所放宽。如果你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所在单位也没有集体户口,现在可以申请落户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这相比此前要求提交本人或接受落户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的规定,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
意见还对职业资格范围和远郊地区激励政策作了补充说明。职业资格方面,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和《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并明确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作为申请依据。远郊激励方面,如果你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单位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岗位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相关单位名单已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和《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中公布。
居转户政策的核心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等,同时设有激励条件,如在远郊特定岗位工作满5年可缩短年限。这些条件环环相扣,每个人的职业资格、工作地点、社保记录不同,适用的路径也各不相同。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居转户的完整政策链,帮你梳理职业资格认定、远郊岗位匹配等细节,识别因材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导致的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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