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一、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将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若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些法律依据均来自《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及劳动者的救济权利。实际操作中,需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以支持你的主张。
很多人不清楚投诉和仲裁的区别,或担心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梳理劳动纠纷的解决路径,帮你判断现有材料是否符合投诉或仲裁的立案要求,并识别常见证据缺失风险。如果你正面临工资拖欠或补偿争议,联系凡图咨询获取免费初步评估,了解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