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对随迁人员有明确界定,通常仅限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籍无法随迁。具体到子女投靠,政策规定了多种情形,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后,若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在读)已在外省市办理出生登记,可申请投靠本市父(母)户口。落户地址须为家庭户,且投靠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能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对于特定历史原因回沪落户人员,其子女若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上海且年龄不超过25周岁,也可申请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经市教委批准落户上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同样适用投靠政策。
收养情形下,上海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且养子女随养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仍属未成年,方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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