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若是上海集体户口,头胎合法生育,手续其实是免办的。
但涉及再生育安排,流程就完全不同了。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必须按特定程序走,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和头胎一样简单。

申请提交有讲究
第一步得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递交再生育申请表。条例里规定的相关材料也得一并备齐提交,缺一不可。
受理环节有时限约束。乡镇或街道在收齐申请表和全部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得拿出受理意见。这不仅是内部流转,还得把意见连同所有申请材料,一起报给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结果两种可能
区县卫健部门接到报送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审查完毕。结果很明确:符合条件的,直接发再生育告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也不能口头打发,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要把理由说清楚。
整个链条环环相扣,从提交到最终告知,每个节点都有明确的时限和责任主体。上海落户政策中关于家庭户籍变动的细节,经常就藏在这些具体的行政程序里。